斩断“网络水军”黑色产业链!上海公安破获新型网络犯罪_1
近年来,以部分媒体为代表的“网络水军”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。他们打着“舆论监督”、“法律监督”、“社会监督”的旗号,与非法网站和少数媒体内部人员相互勾结,利用微博、微信微信官方账号、大鱼号、百家号等网络账号和国内外互联网上的自建网站、传播群,频繁组织实施有偿发帖、有偿删帖、有偿公关、有偿操纵舆论等网上行为。涉嫌从事敲诈勒索、强迫交易、诈骗、非法经营、寻衅滋事、侮辱诽谤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,严重破坏互联网秩序,干扰国家对互联网的正常管理,危害传统文化、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。

对此,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依法开展对“网络水军”的专项打击。今年以来,全国公安机关摸清了“网络水军”一批灰色产业的人员构成、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,发现了一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,成功侦破“网络水军”团伙自媒体刑事案件28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67名,关闭涉案网站31个,关闭互联网V账号1100余个,涉及被敲诈勒索的企事业单位80余家。
三种人员构成

公安机关调查发现,自媒体“网络水军”人员组织化倾向明显。
一是核心人员,主要由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佣的“写手”和“水军”组成。网络公关公司是“网络水军”背后的老板,负责接受“客户”的请求,策划组织网络炒作、有偿删帖等活动;“写手”熟悉网民心理,专职撰写和提供炒作素材;“水军”是网络炒作活动的具体实施者,通过在网上发帖获利。
二是上游人员,主要由“网络水军”业务的需求者组成。主要包括广告主、客户、线人。他们通过“水军”的炒作来增加自己广告的点击量;委托人和举报人提供炒作点,通过“水军”打击指定单位和人员,达到自己的诉求。
三是下游人员,主要由“网络水军”业务的辅助实施者组成。其中包括职业推手、小型非法网站经营者、知名网站“内鬼”。职业推手往往是一些网络“大V”、“网络名人”等。,依靠自己在“粉丝”中的影响力为炒作活动加油;小型非法网站的经营者和知名网站的“内部人员”(如编辑、版主)主要接受“任务”,协助“网络水军”删帖、发帖,谋取非法利益。
四种盈利模式

据了解,自媒体“网络水军”的盈利方式主要有四种。
首先是带薪删帖。非法建立小网站,根据上游人员需要,捏造事实甚至恶意诋毁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个人,利用网络宣传炒作,胁迫涉案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为“办成事”买单。
二是付费发帖。借助信息发布平台,承接“客户”发帖业务,通过聘请的“网络水军”,进行有针对性、有计划的大规模炒作。
三是违法广告。通过聘请的“网络水军”以及依托相关的“网络大V”、知名博主、论坛版主、网络名人等。,为“客户”转发违法广告,扩大宣传效果。
四是恶意植入木马病毒招揽生意。通过在网页中植入木马,刷新网页的点击率,以获得广告主的“眼球”,从而招揽生意,获取经济利益。
三个行为特征

“利用自媒体敲诈是传统‘网络水军’的变种。相比较而言,比传统手段更隐蔽,案件侦破难度更大。”公安部相关负责人介绍,办案民警根据群众和企业举报信息,深入调查,发现并总结自媒体“网络水军”敲诈勒索的特点。
一是作案手段隐蔽,手法隐晦。为躲避打击,一些自媒体“网络水军”团伙将涉案网站设在境外,使用虚假身份办理银行卡、支付宝、财付通、4G上网卡,作案手法专业,已形成集假网站制作、假身份销售、假银行卡账户办理为一体的非法产业链。
二是借新闻媒体之名,借助假新闻网站炒作。犯罪团伙在网上搜索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,发布或威胁发布负面帖子并炒作,形成舆论压力,实施敲诈勒索活动。虚假新闻网站往往贴上“法制”、“中国”、“中国”的标签,制造影响。
第三,真假记者串联作案。真记者主要凭借记者身份与受害单位接触,假记者主要从事选标、炒作等非接触性工作,不直接要钱,而是通过“报费”、“广告费”、“会员伙食费”等名义变相勒索。
2018年,上海市公安局开展“净网2018”专项行动,重点严厉打击“网络水军”,有力震慑了网络犯罪的嚣张气焰。
2018年1月,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接到市委网信办通知,称有人以“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的名义向当地网站发邮件要求撤稿、删帖,涉嫌有偿删帖。
经过缜密侦查,破获一起假冒企事业单位、媒体,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有偿删帖的网络水军犯罪团伙案件,抓获魏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,犯罪金额300余万元,涉及被假冒的20余家媒体、近百家网站。这起案件的侦破也成为上海市公安局开展“净网2018”专项行动以来的一大战果。
“这种情况还没有遇到过。以前这类案件顶多是有偿删帖,没见过冒充媒体和企事业单位的。”负责调查此案的上海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江同志深有感触。

▲团伙使用的作案电脑和手机。
目前,魏某某、卢某涉嫌非法经营罪和伪造、变造、买卖国家机关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罪。孟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郭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。
如此明目张胆的网络犯罪是如何进行的?犯罪团伙可以用什么手段忽悠媒体和网站删帖?
20多家媒体被要求删除稿件。
此案最初是由上海市委网信办的一份通知披露的。
据上海市公安局网安部门介绍,2018年1月,网安部门接到市委网信办通知,称有人以“上海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的名义向当地网站发邮件要求撤稿、删帖,涉嫌有偿删帖。据此,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。
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,警方查清了这个团伙的犯罪事实。姜同志告诉记者,魏某某是该犯罪团伙的核心成员。他通过单线联系控制团伙,其他成员分工合作,互不认识。
犯罪活动的大致脉络是这样的。“魏某某先是声称自己可以删帖,从一些被曝出负面新闻的公司接单,然后通过其他团伙成员伪造原媒体的法律文书甚至国家机关的公文,发到网站平台撤稿,成功后获得报酬。”江同志对说:
公安机关侦查表明,2016年底以来,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及其团伙成员伪造律师函、报案回执、营业执照等各类法律文书。,并准备了有偿删帖的相关材料和凭证。有时冒充原创新闻媒体,有时冒充企事业单位,以各种名义要求平台网站撤稿、删帖,涉及20多家媒体、近百家网站被冒名。截至案发,这个团伙有偿删帖1000余条,非法获利达300余万元。
那么,犯罪团伙具体是怎么操作的,才能让媒体和网站信以为真,删帖呢?
“别担心,24小时内会删除的。”
上海公安调查发现,该团伙删除的有偿删帖内容主要是金融企业的负面信息。他们接到网上的订单后,先以涉案公司的名义要求网站删帖。如果失败,他们要求媒体以第一媒体的名义转载帖子。如果还是不行,就冒充“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等部门。他们以此为名,向媒体施压,要求删帖。
“最常见的方式就是冒充公司,伪造证据,直接以被曝光公司的名义要求媒体撤稿。”江同志告诉记者,在此案中,该团伙以企业名义伪造文件,非法删除媒体文章700余篇。
媒体伪造企业可以撤回什么样的法律文件?民警通过典型案例介绍。
2018年3月,某P2P公司法人代表被曝出负面新闻。为了避免引发投资者挤兑,该公司希望删除网络上的负面文章。很快,魏某某通过QQ了解到情况,并接单。根据他的QQ聊天记录,每条帖子他开价5000元。当时公司的这篇负面报道在6家平台网站上发布。
“别担心,24小时内会删除的。”魏某某通过QQ聊天轻松同意了这家公司的所有删帖需求。
接着,他先是以“有人故意造谣诽谤公司”为由,指使陆对公司进行陈述。然后指使陆某、郭某某伪造公司法人身份证,私自刻制公司印章,制作假营业执照。他甚至伪造了公司当地派出所的报案回执。最后,魏某某将伪造的文件全部发给了6家媒体进行撤稿。



▲团伙伪造的各种证件。
“事实上,这些伪造文件中显示的信息完全改变了真实信息,”江同志向记者解释说。案件中,媒体原本报道的是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负面新闻,犯罪团伙通过改头换面,将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各种证件换成其他人,并加盖公章,让新闻界误以为他们的报道有误。再加上伪造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,造成了企业报案“谣言”和警方已经受理的假象,进一步向媒体施压。“这些假文件会让媒体认为他们真的制造了假新闻。”江同志对说:删帖成功后,魏团伙一天非法获利3万余元。


▲该团伙伪造的举报回执和私刻的公章。
伪装成各种各样的主体。
有的情况下,魏某某等人冒充第一媒体甚至政府机关,要求相关网站平台删帖。
2018年2月,多家媒体转载了某公司食品安全隐患的负面新闻。接单后,魏某某还制作了伪造的法律文书。他指示鲁以第一媒体的名义向多家媒体写撤稿信。这一次,他略微修改了措辞,以第一媒体的名义表示“收到相关部门反馈。文章所涉内容目前正在司法调查中,不适合网上传播”。
“转载网站看到‘第一媒体’盖了公章和水印的文件后,信以为真,然后撤稿。”江同志称,该团伙通过冒充第一媒体,要求转载媒体撤回相关报道,删帖达200余条。
但如果冒名公司或初始媒体未能删帖,犯罪团伙就会冒名“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的名义,以“相关报道信息不实”为由,再次向媒体施压,要求删帖。
江同志举例称,2018年3月,魏某某接单后,编造“相关文章未经授权转载,涉及侵权,易引发舆论”的理由,假冒“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电子邮箱,向相关网站发送邮件要求撤稿。成功删帖后,该团伙从中非法获利10余万元。

▲团伙使用的银行卡。
经上海市公安机关侦查,魏某某等人通过冒充“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”,冒充企事业单位撤稿函,删帖50余条,删帖1000余条。
稿件来源:中国警察网网信上海警民直通车上海